项目概况
根据民政部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社会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3
年)》、《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聚焦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AI、5G等现代思维和先进技术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等社会关注的民政服务,着力提升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能力,着力提升民政大数据治理能力,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创新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群众办事力争最多跑一次,加快实现一网通办,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
本次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民政项目建设,将充分利用民政部金民工程统建的全国信息化系统,并结合自治区民政厅已建设的信息化系统,在两者基础上针对自治区实际情况,进行数字民政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实现民政系统内部的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部省纵向互通、部门间横向互联,统一对接和拓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民政微信小程序、民政厅官网公共服务渠道,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高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数字民政统一门户、民政数据资源平台、数字民政应用支撑平台、数字民政智慧化应用(包括民政一体化综合业务平台、数字民政公共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智能监管平台、民政一体化数字决策平台)定制化开发以及配套软件采购。
通过建设覆盖自治区本级、市(盟)、县(旗、自治旗)、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五级民政部门的自治区数字民政大平台,提升自治区民政信息化建设一体化水平,深化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升业务协同能力,构建跨层级、跨地区服务模式,提升民政政务服务水平,创新互联网+民政服务方式和渠道,实现盟市、旗县民政部门主要业务信息化应用覆盖率达到99%,显著提升全自治区民政部门工作效能,支撑民政业务数字化转型发展。
系统集成
遵循国际通用成熟架构设计理念,基于SOA设计原则及规范,深化优化设计数字民政项目总体架构、业务架构、数据架构、应用架构、技术基础架构、标准规范体系、安全运维体系、工程管理体系,实现所有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的支撑运行环境,协助招标人建立数字民政项目全过程管理与控制规范及运行机制,做好对各业务系统开发的技术指导、技术协调、技术统筹与整体集成工作,实现数字民政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数字民政项目应用系统集成、应用系统开发技术路线选型、负责实施过程管理控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协助招标人开展现有系统的迁移改造、部署、联调测试、集成和试运行、参与文档管理及标准制定工作,对数字民政项目整体建设负总责。
项目建设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本项目需基于统一的开发平台(中标供应商提供并进行技术培训)、统一标准进行定制开发;
2、从实施项目开始至免费运维期结束,因政策要求、业务调整等原因产生的新增需求、功能修改,
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配合采购人开发和实施部署;
3、本项目基于信创环境开发及部署,建设系统均部署于自治区信创云,需符合等级保护2.0第三级测评要求及国产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三级评测要求;采购软硬件设备选用国产化产品,定制开发类软件按照适配信创云开发,所有的业务系统均可以适配信创终端环境。
4、中标供应商要保证项目实施团队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稳定性,投标文件中项目实施团队人员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到现场进行项目实施,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5、中标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提供的云网资源基础上搭建系统测试环境,在系统部署前先在测试环境中部署、调试和测试,测试合格后再正式部署,期间形成的所有版本(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源代码及注释、技术文档等)全部作为项目档案移交采购人;
6、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承诺建立本地的开发和运维团队,并保证驻场开发;
7、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照项目实施交付物要求,编制详细设计方案等技术文档,并承担调研、评审等所需费用;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中对上述总体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二)功能要求
技术要求
本项目建设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采用SOA架构设计,当民政业务需求发生变化的时候,不需要修改提供业务服务的接口,只需
要调整业务服务流程或者修改操作即可。
2、采用JAVAEE标准的B/S模式实现,充分利用JAVAEE跨平台、高速度、高性能、高安全性、高
可靠性以及易扩充和拓展等特性。
3、采用微服务架构开发方式,支持软件的重用,提高应用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
4、采用单点登录技术,实现用户只需要登录一次就可以访问所有相互信任的应用系统,认证方式至
少采用双因子认证。
5、采用云计算技术实现资源的动态管理和按需分配,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6、采用组件化应用开发技术,这将有助于系统实现软件组件化和功能服务重用,系统将能够适应灵
活扩展的业务和应用需求。
7、采用大数据技术,支持对海量数据进行存储、计算、统计、分析处理,全面应用数据赋能民政科
学决策、智能监管、智慧服务。
8、采用移动互联网技术,通过开展网上应用和移动终端服务应用,提升民政服务的便捷性。
9、采用标准的WebServices技术提供对外的信息服务接口;
10、项目建设应基于项目制定的开发框架和指标体系进行开发;
11、本项目开发所涉及的技术路线和第三方产品选型要符合国产化和信创工作要求,满足在国产化
平台、自治区信创云环境下实施部署和使用。
12、按照工作需要和建设单位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与民政部数据交换平台、自治区数据共享平
台、其他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等数据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服务接口。
13、系统部署统一使用自治区信创云提供的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及云资源环境,为了满足系统性能及使用要求,如政务云无法提供的相关组件,由中标供应商统一免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
主备集群软件、数据库读写分离集群软件、分布式数据库及集群软件、版式转换服务、OCR组件等。
14、定制开发的软件需具备易操作性,系统软件开发及上线时需具有系统操作伴随式视频讲解功能
;
15、中标供应商应对定制开发的软件从功能、性能、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自评自测并提供测试报告。
在系统上线前配合采购人开展软件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进行整改;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中对上述总体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四)安全保障要求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