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发区支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天平财险大连分公司开发区支公司)因虚列业务费用等,被责令改正并处23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4〕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金罚决字〔2024〕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刘小媛(时任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发区支公司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发区支公司虚列业务费用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6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安盛天平财险大连分公司开发区支公司经理刘小媛,对安盛天平财险大连分公司开发区支公司虚列业务费用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4〕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金罚决字〔2024〕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发区支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虚列业务费用。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处23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6日 |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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